敬启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切实发挥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平台在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管理、利用方面开展系统研究、科学保护、价值挖掘、展示传播、社会教育、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咨政建言的重要作用,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皇冠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决定于2024年起创办《革命文物学刊》,旨在深化革命文物基础理论和应用实践研究,探索革命文物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推动革命文物的征集保护与活化利用,促进革命文物和革命纪念馆的咨政育人和革命精神的传承弘扬,致力于构建革命文物研究新格局,不断丰富和发展革命文物的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本刊暂为以书代刊,每年2辑。现就本刊征集稿件相关问题,函告如下,敬请悉知:
一、投稿方式
邮箱地址:swuxie@swu.edu.cn。
二、重点参考选题
本刊刊发与革命文物有关的文物征集与保护利用、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红色资源与革命精神、博物馆建设等,以及探讨与这些主题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的稿件。重点参考选题如下: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红色文化的重要论述研究
2.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红色文化资源研究
3.革命文物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研究
4.革命文物调查、征集与保护利用研究
5.革命文物相关事件与人物研究
6.革命文物咨政育人研究
7.革命文物与“大思政课”建设研究
8.区域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
9.革命文物数字化建设研究
三、稿件要求
1.用稿标准:本刊以学术水平为取舍稿件唯一标准。来稿必须是未刊稿,即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及网站上发表过的稿件。
2.学术规范:(1)严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他人或自抄行为;(2)尊重前人成果,须有相关研究的既有成果介绍;(3)尊重知识产权,凡有引用,须有注释。
3.技术规范:(1)稿件须完整,有标题、作者信息、摘要、关键词等要素;(2)数字、标点符号、注释方法等具体格式参考《中共党史研究》相关规范。
四、稿件评审
1.评审原则:本刊实行双向匿名评审,为便于审稿,稿件正文不得出现“拙文”“拙著”等透露作者信息的表述。
2.评审时间:凡向本刊投递的稿件,编辑部自投稿日起三个月内给出反馈通知。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稿酬与版权
1.所有稿件一经采用,即寄样刊、发放稿酬。
2.凡刊发于本刊的稿件,本刊可授权转载、摘编、收入文集和以数字化方式传播,不另付稿酬。作者向本刊投稿即被视为同意上述声明。
3.凡在本刊发表的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的,请作者及时告知本刊编辑部,本刊将向作者发放二次稿酬。
六、通讯方式
1.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皇冠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2.邮编:400715。
3.联系人:谢健,15683348570。
《革命文物学刊》编辑部